嘉建昌监工[2009] 2号
公司各科室、各项目部:
为了加强民主管理,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民主权利,建立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制度,组织职工参与企业管理,保证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,根据嘉总工字[2002]27号文件精神,公司拟在2009年4月下旬召开第一届职代会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成立第一届职代会筹备领导小组
组长:张蚕根
组员:孙建华 唐晓芹 钱荣伟
二、选举产生职工代表
职工代表的产生:
根据分配名额无记名投票方式,差额选举产生职工代表,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,并经公司工会资格审查后,张榜公布。
职工代表条件:
1、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,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。
2、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工作能力,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威信。
3、能有正直无私的高尚品德,能正确反映职工合理化建议。
4、遵纪守法,作风正派,清正廉洁,大公无私,讲纪律,讲原则,顾全大局,能以严谨、求实、团结、奋进的工作作风完成各项工作任务,能起模范带头作用。
5、凡是本公司享有公民权的正式职工,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。
职工代表产生人数
经公司工会研究,并经公司行政同意,根据有关规定,本届职代会具体代表名额分配如下:
职工代表共31人。
领导班子(系指企业的主要经营者及其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):不超过3人。
一般管理人员(系指部门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以上人员):不超过7人。
一线职工(系指科室办公人员及现场监理人员):不少于20人。
另特邀退体工人代表不超过1人。
各员工选举的职工代表名单于2009年4月1日前报公司,并经第一届职代会领导小组审核后,由公司工会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后张榜公布。
三、第一届职代会具体时间、地点、议程另行通知。
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,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。选举产生职工代表是公司全体员工行使民主的权利和义务。希望全体员工认真履行职责,构建与完善公司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新局面,为加强和发展企业职工民主政治建设作出贡献。
嘉兴市建昌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
二OO九年三月十日